3.15才刚刚过去,端州君却听到有市民爆料,
他们家去年网购买的电视才看了三个月,
内屏就爆裂了,
而当他想要反映情况并要求维修退换时,
却遭到拒绝!
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一起来看看!
据市民黄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他女儿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乐视电视,从发货到安装都没有发生任何问题,直到今年1月,电视屏幕突然内裂,他向乐视反映情况并要求维修退换时,却遭到了拒绝。
要求维修退换遭拒
黄先生说,今年1月21日他发现电视机的屏幕坏了,于是就找到乐视的维修部。当天晚上对方派人来查看了,维修师傅说春节快到了没有快递送货,等年后再为他处理。但后来一直没有人跟进此事,黄先生再次咨询维修部,对方却说过了三个月的保修期,无法维修或退换。
记者采访时,黄先生联系上当时上门检测的李师傅,但是对方的答复是:无法免费维修或退换,只能补1000多元的差价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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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工作人员:
已经派师傅上门检查了黄先生买的电视机,出了鉴定报告,并将所有资料提供给公司,后来公司发通知说这不在保修范围内,不可以免费维修。如果黄先生对此有异议,可以找第三方机构鉴定。
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该要怎么维权呢?
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
电视机属于耐用商品,如果在6个月之内发生缺陷,经营者(乐视公司)有举证的责任,应该由乐视公司去证明不是它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应该由乐视公司承担。同时,在目前网络购物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大型的、贵重的商品尽量在本地购买,如果需要在网上购买的,最好和对方签订书面的协议。因为消费者遇到网购商品出现问题,维权很有难度。
图片来自网络
那么,消费者要怎么去证明责任的归属呢?
一般来说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查明引起电视机内裂的原因。如果证明是由消费者引起的,那么责任是由消费者承担;如果证明是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引起的,或者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引起的,就可以推定由乐视公司承担责任。
有市民跟端州君说
虽然网购商品款式多样,价钱实惠,
但是网购售后问题屡见不鲜
到底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端州君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从3月15号开始,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正式实行了!
据悉,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购物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三年来,“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哪些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退回的商品怎样才算完好,具体的退货程序、环节等,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一起来看看《办法》讲了什么内容!!
明确无理由退货范围
以下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界定商品完好标准
2014年《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商品完好的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一些网店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2017年《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规定。
基于检验拆开包装视为完好,商家以后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货
《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另外进一步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和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
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
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确定七日计算时间及退货程序
退货的程序,具体分为4步:
一是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三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四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拒不接受无理由退货将受到惩罚
新规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是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是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新规提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听完端州君以上的解读,
大家可以放心地买买买啦!
如果各位市民在消费方面有问题,
可以致电12345或者12315,
又或者到区消委会区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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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委会位于柳园南路与蓓蕾北路交叉口南50米
来源: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肇庆阳光网
综合整理:每日甘肃网、TECHWEB等
编辑:曾诗韵
编审:林大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