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地已经在2021年重新完善了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当然,对于以前,也就是2016年之前就获得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仍然是保留了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的,各地在奖励办法方面也会有所差异。今天,我们来看看黑龙江各地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有什么样的特点。
一、黑龙江在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有什么样的优待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获得了《独生子女父母证》的人员,主要可以获得以下优待:
1、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8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元的奖励。
2、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的,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休时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二、黑龙江各地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方面有什么特点
黑龙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了三个档次,对应了不同区域,这里我们就来看看这些代表地区的独生子女奖励,都有什么特点:
1、哈尔滨、大庆等地具有这样的特点:
哈尔滨对于退休职工,由单位一次性发放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大庆对于年满60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由户籍所在地的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每人每月分别可以补贴430元和560元。
2、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地具有这样的特点:
齐齐哈尔对于失独父母,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达到退休年龄后去世,未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补发给其合法继承人。对于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岁以后,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佳木斯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伊春等地具有这样的特点:
伊春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发给每人每月10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扶助对象,发给80元扶助金。
三、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该如何去申请奖励
如果符合当地的奖励条件,可以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要注意如果是在2016年以后生育独生子女的,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在此之前的仍然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证。具体大家可以参考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像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等等,这些都是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