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金融广告监测平台在穗挂牌
金羊网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普遍存在夸大收益、隐瞒风险、诱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问题。如何第一时间发现并且准确识别并进一步作出处理?广东省金融监管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给出了答案。记者从“3·15广东金融广告治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后,金融广告营销将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的措辞。
3月15日,广东省金融广告监测中心正式挂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金融广告检测平台。同日,广东省内八家主要金融行业协会代表各自会员签署了《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采集金融广告超15万条
广东省金融广告监测中心是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指导下,由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建设及运营的全国首个省级金融广告监测平台,率先利用科技手段对金融广告进行自动化监测。
据介绍,该中心可24小时不间断监测金融广告的合规性,范围覆盖主流互联网站以及省内主要电视频道、广播频道、报刊等。
截至今年3月,累计采集金融广告15万余条,疑似违法违规广告约1.9万条,确认违法违规广告近50条。有关部门根据监测发现的违法情况,已经对违规金融广告采取责令撤除、给予监管行政处理等措施。
广东金融业签署自律公约
积极整治违法广告,除了平台监测,更需要行业协会的监督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律。
《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省内金融机构、企业在开展业务广告宣传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广告宣传的导向、内容、用语的禁止性规定。特别针对当前金融广告宣传中常见、多发的片面性、误导性问题,一一列出了具体要求。
公约要求,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应当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或“投资需谨慎”等。同时,各企业、机构在自设的网站、APP、微信、微博和第三方平台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产品不得宣传为“保本”。
公约还对校园贷广告营销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经许可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企业发布的校园贷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明示所收资费及收费方式和金额,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此外,企业不得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虚假和诱导性宣传,凡未预先明示的收费,不得作为借款合同的内容。
按照《公约》约定,各行业协会要建立本行业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审查和惩戒机制,由行业自律组织首先承担起广告宣传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