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企新闻网

“纯玩团”却被带进购物点 旅行社:愿赔偿10%团费

发布者:金悦林
导读直击315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律师:“纯玩团”或不等于“无购物”,报团时需看清合同中有无含购物点 金羊网记者 唐珩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然而,有广州市民向记者报料称,去年11月报的张家界及凤凰古城“纯玩团”,行程中

直击315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律师:“纯玩团”或不等于“无购物”,报团时需看清合同中有无含购物点

金羊网记者 唐珩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然而,有广州市民向记者报料称,去年11月报的张家界及凤凰古城“纯玩团”,行程中导游多次安排团友进店消费并进行推销,使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消费者

“景区”实为购物点

近日,江阿姨的儿子于先生向记者报料称,其母亲和两个同伴去年11月28日在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多宝店报名参加了一个“武广高铁8周年两晚至尊皇冠假日纯玩无自费”团队游,目的地为湖南张家界和凤凰古城,出发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返程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3人团费共4812元。报名时,江阿姨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

于先生告诉记者,旅行过程中,导游曾带团友到购物点推销商品。其中行程单上第三天所谓的“湘西最大的农副产品集中地‘湖南印象’”实际就是一个购物点。

旅游回来后,于先生替江阿姨向金马国旅反映问题,但旅行社仅表示愿意赔偿5%的团费。一名朱姓客服在回复于先生时表示,“湖南印象”并非购物点而是景区,并将“景区营业执照”发给了于先生。

记者查看聊天记录中的营业执照副本图片时发现,客服所提供的“湖南印象投资有限公司武陵源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中药材、中成药、烟、雪茄、土特产、化妆品、酒、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保健品批发兼零售,就是没有关于旅游开发的相关内容。

于先生认为,纯玩团进购物点耽误了行程中真正旅游的时间,也影响了母亲旅游的心情,要求旅行社全额赔付团费。

今年1月底,于先生向旅游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旅行社:愿赔偿10%团费

“纯玩团”怎么还带团进购物点?金马国旅一名负责人回复记者称,“湖南印象”是一个开放式购物中心,自由出入,之前是湖南省旅游局的扶贫项目之一,购物中心里面有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中药材、土特产、化妆品、保健品批发与零售。至于在行程单上没有注明“湖南印象”为购物点,是旅游产品的瑕疵。“我们会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赔偿,但对于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要求,我们不同意。毕竟出团的团费里包含了食、住、行等多个方面的花销,我们只能赔偿团费的10%。”

律师说法

行程单外安排购物属违规

针对“纯游团”安排团友进店消费的行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琛表示,市面上很多旅行社打着“纯玩团”的旗号招徕顾客,但其实“纯玩团”可能不等于“无购物”,因此消费者报团时要看清楚行程单和合同中有否含有购物点。“如果行程单上没有购物项目,但行程中导游却额外增加了,旅行社肯定属违规。”

针对江阿姨行程单上打着景点旗号的购物点“湖南印象”,陈琛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宣传单中,如果没有说明这是一个购物场所,而仅表述为“多功能展馆”就涉嫌欺诈。“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有误导旅游者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消费者在报旅行团时往往不会仔细研读合同,那么,在签合同时需特别注意哪些方面?陈琛提醒,首先要确认合同上旅行社的基本信息;其次关注旅游行程安排中有无增加约定以外的购物点;还要关注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以及是否属于第三方旅行社代理销售的旅游产品。“约定不清楚的地方消费者可以问清楚,特别重要的,可以要求在协议中补充。”(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