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前阵子的朋友圈,都被国家新出台的“三胎政策”给刷屏了吧?
2021年5月31日,在中央召开的会议上,我国正式提出了“三胎政策”。
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使我国人口结构得到改善,做到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应对、保持我国人力资源有力优势。
其实在中国古代,很多朝代也都会面临人口问题,那么当时各大王朝都是使用了怎样的政策来鼓励百姓多多生育的呢?
春秋战国时期
越国为刺激生育,首创生“三胎”得免费奶妈福利。
春秋时期,诸侯群雄争霸,天下被分为各个诸侯国,诸侯们都想要崭露头角,成为地方一霸。
最快的方法,便是靠人口的增长提升国家的劳动力以及作战人数!
毕竟在那个年代,各个诸侯国之间的实力并没有太大差异,所以在打仗的时候,士兵多的一方肯定是会占据优势的!
越王勾践在被吴王夫差打败之后,立志雪耻,于是推出了许多强国政策,鼓励生育便是其中的一项。
为了刺激人口增长,越王颁布法令规定:“年轻的男性娶妻时不得选择年老的妇女,年老的男性也不能娶年轻的女子。”
从年龄层面入手,最大限度利用生育资源,以达到生育最优化。甚至还采取了一些惩罚措施来强制百姓们生育。
比如说如果女子十七岁、男子二十岁还不结婚,就会连累父母入刑。
也许中国父母催婚的传统就是从这里由来的,毕竟这可是真的不结婚就去坐牢啊!
在推出惩罚措施的同时,越王也颁布了一些“生育奖励措施”。
他规定:当妇女怀孕后,必须去官府报告,官府要对孕妇建立档案,等到要临产的时候,官府要派医生去看护孕妇,帮助生产。
如果孕妇生了一个男孩,官府就会奖励他们两壶酒和一条狗;如果孕妇生了一个女孩,官府就奖励他们两壶酒和一头猪!
如果是两个孩子呢,就会提供新生儿好几年的口粮;三个孩子就更了不得了,官府直接指派奶妈养育。
就算儿子不幸死亡,越王也有相对应的抚慰政策。
如果长子不幸死亡,政府免除其家庭三年的赋税;如果是次子不幸死亡,免除三个月的赋税,下葬规格和长子相同。
越王的生育政策大获成功,越国国力增强,三千越甲吞并强吴,越国也成为了春秋一霸!
齐国齐桓公从自身做起,消减后宫人数解决男女比例失调
到了战国时期,七雄相争的局面更加激烈,所以各国将生育问题列为了头等大事。
《礼记》有提到,其实在商周时期,一度提倡“晚婚”政策。男30岁、女23岁为适婚年龄,但是为了提高生育效率,齐国便最先推行了“早婚早育”政策,催促男性在20岁之前、女性在15岁之前完成婚姻大事。
但由于齐国一度出现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许多寒门子弟娶不到老婆,而有钱人娶到很多小妾,这样下去恶性循环,人口得不到自然繁衍。
有一次齐桓公微服私访,遇到一个70岁的老头,在家里自己做饭。
于是就问他是不是没有子女,老头回答,自己有三个儿子,但是家里太穷了,都没有娶妻。齐桓公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回宫后向管仲提了这件事。
管仲便同齐桓公建议消减后宫人数,不让宫中有“怨女”,齐桓公听从了管仲的建议,从自身做起,带头响应了限制娶妻数量的政策。
这样一来,国家的单身女子就变多了,单身男性们也拥有了娶妻的机会!
秦国商鞅“暴力执法”,不生孩子就加倍收税!
相比于齐国和越国较为人性化的鼓励生育政策,秦国就显得比较简单粗暴了。
商鞅变法中颁布的法令条文有这样一条:“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备其赋。”
也就是说,如果百姓家里有两个儿子,还不分家过日子,就加倍收他们的赋税。因为一分家,就肯定要娶妻生子。
在古代,赋税是百姓们最沉重的负担,双倍赋税就等于断了百姓的活路,百姓们负担不起这天价赋税,只能被迫分家娶妻生子,从而增加秦国的人口。
两汉时期
刘邦征收女子“单身费”,流氓行为鼓励生育
西汉初年,由于刘邦接收的是秦王朝的烂摊子,战乱年代,人口锐减,刘邦就实施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其中包含了鼓励人口生育政策。
汉朝颁布法律,这同前文提过的越国有些相似,规定:“如果百姓家生了一个儿子,官府免除家里两年赋税和兵役。”
不只是有奖励政策,刘邦放了一个大招:“女子15岁未婚者,每户征收120钱“单身费”。”
当时由于男少女多,不少女人实在嫁不出去,也不想委屈自己做小妾的,干脆就每年都交这个“罚款”,所以在当时这个政策并没有特别显著。
直到汉惠帝时期,直接提升了5倍“单身费”,这下普通人家实在承受不起了,不管是不是做妾,都将女儿嫁了出去。
这看似荒唐的制度,却生生让汉朝人口待到汉武帝登基时,从1300万增加到了5000万,实属壮观!
东汉汉献帝给孕妇丈夫批“孕假”,生育福利多多
到了东汉章帝时期,政府为了奖励生育,颁布了《生育令》,其中规定:“凡是孕妇,奖励三斛谷物,并免除赋税和徭役。”
到了汉献帝时期,奖励升级,谷物摇身一变成了香喷喷的“米肉”。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现代我们常提的“男性产假”,竟在东汉时期就出现了!
汉献帝除了免除孕妇本人的赋税以外,也免除了孕妇丈夫的人头税和服劳役,为的是丈夫能够更好地照顾怀孕的妻子,给予孕妇丈夫的福利,休陪产假。
这可谓是古代鼓励生育政策中超前的进步了!
南北朝时期
西晋出台禁止丢弃女婴政策,变相刺激人口增多
中国古代重男轻女的思想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在西晋时期,由于各家各户经常出现丢弃女婴的陋习,官府为了减少这种现象,就出台了一项奖励措施:“如果家里有5个女儿,便可以免除家庭的劳役和赋税。”
这样既鼓励了生育,又变相减少了丢弃女婴事件的发生。同时,这个时期也推行了父母连带受罪政策,和越国一样——如果女子17岁、男子20岁不结婚,就判他们父母有罪。
可想而知,当时父母的压力有多大,不催婚不行啊!
西晋灭亡之后,进入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繁,人口大量损失,这时繁衍人口就迫在眉睫,不生真不行!
当时的主流政策是将“女子17岁不婚就判父母有罪”的年龄降低到了15岁。
在北魏,甚至如果发现有谁家不想将女儿嫁出去就私藏的行为,父母直接砍头处理,真就不结婚就砍头……
唐朝
李世民效仿齐桓公,解放后宫,刺激生育。
唐朝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最鼎盛的朝代,军事力量强大是分不开的。
总而言之就是唐朝人多,但是由于战争频繁,唐朝一开始也并不是就拥有这么多人口的。
那么在李世民统治时期,他是如何做到鼓励生育的呢?
在李世民登基之后,他面临的问题和许多国主面临的问题一样,那就是男女比例悬殊。
穷人家的男子娶不起妻,本来女子就少,还有很大一部分女子都入宫当了宫女。
于是李世民就效仿我们之前说过的齐桓公的做法,带头将宫里多余的宫女全都放回了家,这样大大增多了单身女子的数量,不仅增加了国家的人口,还节省了皇宫里的开支,一举两得。
除了这个政策之外,李世民还将生育率水平作为了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指标,以及出台了很多人性化的婚育政策。
比如说,凡是有成年男性的家庭,朝廷大手一挥,奖励100亩土地,虽然其中有80为亩为国有土地,死后得还给国家,但还有20亩都为个人私有土地。
而且在女子出嫁的时候,国家也会奖励其30亩土地。
对于鳏寡人口,必须向官府申请再婚,这类人口的再婚率也设定为地方官员的考核指标之一。
可以说,李世民为了百姓们真是操碎了心。
宋朝
宋朝官府替穷苦百姓养孩子,鼓励百姓放心生育。
宋朝在人口问题上也是下了本,首先延续了唐朝将人口问题作为考察地方官员标准之一的政策,地方的官员考核“以生齿增减,为殿最之首”。
为了保证人口数量,宋朝采取的措施是给予人民补助,国家上下为了人口问题齐出力。
宋高宗颁布了一条政策:“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称为“胎养政策”。
也就是说,如果家里面比较贫苦,没有能力养育孩子,也不许不生,生下来孩子之后,朝廷掏钱来抚养孩子。
在南宋时,每家每户可以得到来自于“免役宽剩钱”的4贯钱补助,这笔钱是由当地官府所出的。
有些官府因为觉得支出太多,就提议将金钱补助更换为粮食补助,当时在一些地方也有实行。
最开始,获得这笔补助的人家要求为:“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
也就是乡村五等户以下,城市第七等户以下的人家。这个等级划分的依据为居民们的财产,乡村的居民一共被划分为五等,城市居民被划分为十等。
财产三四十贯以下的农村居民被划分为五等乡村户,十几贯钱的的城市居民被划分为城市七等户。
而经过了这次变革之后,当地政府补贴的范围有所扩大了,将本来只补贴乡村五等户的范围扩充到了乡村三等户,之后,还免除了家里有有孕在身妻子的农民一年的赋税。
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类似于现代的公益基金会的社会设施,来帮助地方政府进行补贴。这些就是原始的福利机构,里边所用的资金大多都是有民间的一些富人捐赠的,补助标准就是每当孕妇生一子,就给一石粮食。
这样全面的社会福利,确保了宋朝人口稳定,在数量上也是突破了1.2亿!
总结一下古时中国的人口奖励政策,总而言之就是分土地,分粮食,免赋税,免劳役,并且给予补贴,甚至单身男子找不到对象的时候,国家还管给发个对象,以此鼓励生育。
放眼现在,国家放开“三胎政策”,可是现状却是青年人抵触多生,甚至很多青年人选择不生,这与孩子出生与之而来的压力有很大关系。
现代社会,生一个小孩,最先面对的就是经济压力。随着现在“内卷”趋势的增加,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
粗略计算,生养一个孩子将他抚育成人,按照中等标准来说也需要花费上百万的费用。
所以很多年轻人不敢生,不想生,生了也是养不起。不仅不能保障孩子的未来,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女性们也面临着“职场歧视”。
往往已婚未孕的女性在职场上都面临着不公的待遇,由于产假、哺乳假的必要性,许多职场婉拒已婚未孕的女性,甚至还有很多女职工在生育后工资待遇也有所下降。
如果将中国古代国家奖励生育的政策放到现代,每出生一个小孩便奖励带薪休假、给予经济上的补贴,“三胎”奖励翻倍,对女性确保她们的工作待遇以及休假权利,相信面对这样的福利,年轻人对生孩子的抵触就会少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