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宣报道:不想做牙齿正畸手术了,医院收的“正畸费”却不能退!市民易女士最近遇到了烦心事。
12月初,易女士在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隶属口腔医院(以下称“光华口腔医院”)正畸科挂号就诊,在医生做出诊断后果前,事后交纳了诊查费(包括反省费、X光费)和医治费(包括正畸费、临床镶牙费)。在做完相关反省后,医生建议拔正常牙四颗。随后,因家眷不允许拔牙,易女士保持承受正畸医治,并讯问能否退还医治费中的正畸费1574元,对方表示该项费用为方案费,不能退还。但是,医院出具的免费票据下面清楚显示正畸费是医治费。易女士以为,本人并未承受正畸医治,对方不予退费并不合理,于是赞扬至广东省消委会。
省消委会接诉后致电光华口腔医院,告知对方消费者赞扬内容及诉求,并发送赞扬资料至对方指定邮箱。但对方由始至终无任何反应,甚至在省消委会收回赞扬催办函后仍无回应。最终,因涉事医院态度消极,拒不配合省消委会任务,此案调停不成功,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经过其他合法途径持续维权。
省消委会以为,易女士在医生做出诊断后果前事后领取的费用包括诊查费和医治费,其中正畸费1574元,在医院出具的免费票据上清楚的显示为医治费。因而,易女士所领取的正畸费应属于医治费,且属于预付款性质。
此外,易女士和医院就牙齿的正畸医治已达成分歧意见,对应合同依法成立。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则,易女士双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就其违约行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医院可以要求易女士赔偿因其双方解除合同所形成的损失,但必需提供其所蒙受损失的证明,假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该当如数退还易女士预付的款项。鉴于医院未能提供其蒙受损失的证明,易女士的退款要求合理合法。但是, 医院却一再以方案费的说法回绝退费,已然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则。
省消委会表示,涉事的光华口腔医院未能第一工夫妥善处置消费者的维权诉求,甚至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仍然采用敷衍、应付等方式消极看待,严重延误案件调停处置进程,极不注重消费者权益维护。为此,省消委会敦促光华口腔医院尽快转变观念、端正态度,充沛看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法定性、义务性,自动承受消委会监视,积极实行法定责任,尽早与消费者协商退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