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122785户
广东地税: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120847户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被纳税人称之为“纳税人最想上的榜单”——广东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新鲜出炉!4月19日,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双双在各自网站发布通告,公布了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广东国地税均有A级纳税人逾12万
广东税务部门发布通告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将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在广东省国税局发布的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共有122785户纳税人上榜。在广东省地税局发布的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中,共有120847户纳税人上榜。
自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了2014、2015、2016和2017年四个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
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企业各项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因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也被称之为“纳税人最想上的榜单”。
纳税信用评价分五级今年新设M级
据税务部门介绍,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其中,M级为今年4月1日起新增设的纳税信用级别。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税局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分类服务和管理
按照规定,税务机关会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如对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