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区域:连续出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今起征求意见
昨日下午,广州交警联合广州市交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作相关解读。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为“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金羊网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交宣
市中心区域实施管控
《通告》规定,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广州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中心区范围为: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路(不含)、尖棚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法定节日可正常通行
《通告》规定,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法定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类车登记后不受管控
三类车辆预约登记成功后,有效期内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
三类车包括:政务类,解决外省、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商务类,解决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受限车辆;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解决在外地居住到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号牌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一次性办理过渡预约登记。同时,对因紧急特殊情况如紧急就医、抢险等,违反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也制定了救济途径,核实情况后可免予处罚。
粤A牌个人摇号中签率或提高
广州公开征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金羊网记者 程行欢 通讯员 交通宣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旨在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和节能减排政策,这与广州实施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相辅相成。
广州市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现行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将于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做好政策的延续,广州市交委2017年启动了《调控办法》的修订工作。昨日,广州市交委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对修订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交委方面表示,本次修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立足广州发展实际,按照“总体不变、局部优化”的原则,优化完善现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合并了《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将指标分为增量指标、周转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等四种指标类型。
交委表示,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与现行的《调控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在配置周期和总额度方面,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配置方式方面,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
但考虑到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远高于个人,参照其他城市调控经验,本次修订中适当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
公众可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gzjt.gov.cn/,查看《调控办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7日。
解读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资格放宽
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影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
对于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新增了四种人群,包括: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本市认定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对于外国人的申请条件,增加了居留许可的审核。
●单位申请资格增加合法经营等条件
单位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增加了“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的要求;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
●竞价公告发布时间提前至每月15日
取消了摇号和竞价日期非工作日顺延的相关规定;竞价公告发布时间由每月18日提前至每月15日;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不再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整为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取消了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纳入次月配置的规定。
●车辆被盗后符合条件可申领其他指标
《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车辆被盗抢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个人因离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
《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指标有效期进行了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则保持不变,仍为3个月。另外,本次修订取消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车型,允许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节能车或新能源车辆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用回普通车办理登记;允许节能车增量指标可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节能车办理登记。
数说
广州对中小客车实行“摇号+竞价”指标调控管理。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广州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由调控前169.4万辆(2012年6月底)增长至205.2万辆(2018年2月底),年均增长率由调控前五年19.0%降至调控后五年3.2%。
广州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远高于个人,以2017年12月份为例,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为11.2%,同期个人摇号中签率为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