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丁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约定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公司未为丁某缴纳社会保险。
某日,丁某驾驶公司货车前往送货后返回。当日晚,丁某骑摩托车载许某某、冯某某外出就餐饮酒,返回至该公司仓库门口停放车辆时摔倒受伤。
为了获得工伤赔偿,丁某向公司谎称该伤情为上班送货期间摔倒造成,后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支付医药费44,251.28元、工资12,000元。
2016年3月21日,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一审结果
一审法院:丁某存在非法占有的行为,隐瞒事实,谎报受伤时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公司,已构成诈骗罪。
一审法院认为:丁某存在非法占有的行为,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谎报受伤时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他人,已经实际骗取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员工上诉
丁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是运货途中受伤,是工伤,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其辩护人认为丁某当天下午运货途中受伤的可能性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即使是晚饭后返回途中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丁某存在非法占有的行为,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原审法院认定丁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均无不当,且一审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丁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二审结果
二审法院:丁某真的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得正确,予以维持!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否则人社局将“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书多久才下来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以及鉴定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先到有关部门了解清楚。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温馨提示: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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