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杨晓梅、甘尚钊、张雅慧报道: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州中院近日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根据《规程》,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
可委托进行家事调查
《规程》还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应当进行离婚财产申报。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对于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规程》还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家事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家事调查员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在调查后应当及时提交家事调查报告。
应当专设家事审判庭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规程》,是广州中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审判组织、家事调解、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家事调查、家事心理疏导、联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内容专门作出的规定,用以指导全市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
记者注意到,《规程》明确了家事审判“调解为先,贯彻全程”的调解原则,要求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修复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保障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的有机结合。根据上述调解原则,除婚姻效力、身份关系确认等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家事案件进行全程调解。
《规程》规定,两级法院均应当设立家事审判庭,并按照各自的审判特点及家事纠纷类别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家事审判法官应当优先从具有婚姻经历、熟悉并热爱家事审判业务、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审判人员中遴选。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说,下一步,广州法院将以《规程》为统领,启动家事诉调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单独绩效考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