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庭审即将结束,一方当事人突然亮出关键证据,令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在港台电影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片段,让不少小伙伴印象深刻,大呼过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任性”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此前,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医学检验公司因经济纠纷被当事人一并告上了法院,立案后,法院先后向两个被告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并在举证通知书中明确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同时还载明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举证期满,两个被告均没有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开庭当天,两个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但就在庭审结束后,两个被告却联系法院,表示针对该案其有相关证据需要提交法庭。随后,两个被告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并要求重新开庭审理。经法院查明,两个被告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经审查可作为该案审理判决的证据使用,但两个被告逾期提交证据也是不争的事实,其陈述的理由并非正当理由,法院认为两个被告有故意拖延提交证据、搞“证据突袭”等不良诉讼手段。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两个被告的行为违反相关诉讼规定,依法分别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个被告为了拖延诉讼,实施“证据突袭”,庭前故意不提供证据,在庭审结束后再提出新的证据,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作出如上决定。
(黄琼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