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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全面取消)

发布者:王书东
导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

3月1日起,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全面取消!


水电气暖事关每一个人,

但一些不合理收费困扰着群众。

对此,国家出手了。

全面取消!今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坦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


这些不合理收费被取消

上述负责人称,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在供水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还有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在供电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气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暖环节收费方面: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此外,还涉及接入工程费用、其他各类收费。比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等等。


严禁水电气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意见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此外,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意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会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吗?


有用户担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将应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会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应该看到,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


同时,《意见》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


3月1日起,新版医保目录启用,119种药品打“对折”

3月1日起

国家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

正式执行

会给参保人员

带来哪些实惠呢?


2020年新版药品目录六大亮点

收录药品更多
《2020年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426种,中成药部分1374种,为历年来最多。
药品涉及范围更广
慢阻肺用药、红斑狼疮用药、PD-1、抗抑郁症用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谈判成功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
谈判准入力度更大
谈判调入96种独家药品,直接调入23种非独家药品,共计119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平均降价50.64%。
群众买药更实惠
首次对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新冠肺炎诊疗更有保障
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肿瘤用药可及性更高
此次调整新增17种抗肿瘤药物,包括包括卡瑞利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等PD-1的新药好药,且价格经谈判后大幅下降,目录内肿瘤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此次降价的药品中

有不少家庭常备药,如

罗红霉素颗粒、牛黄清心丸

健胃消食片、金银花口服液

......


新增医保药品

上下滑动查看详细内容↓↓↓

全面取消!今起施行


此外

3月起

一批法案和新规等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


河北篇


老师可批评训导 不能伤害侮辱学生


河北省教育厅最新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河北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批复》,同意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2月7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试点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制定改革措施,创新登记方式,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注销登记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同时,坚持诚信推定、背信严惩,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防范企业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逃避债务,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扩大适用范围。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压缩公告时间。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向社会公示20个自然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无须经过本公告程序。


建立容错机制。除“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因企业存在异常状态而被终止简易注销,待异常情形、不适用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化注销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需要公告,不再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等材料。


强化业务协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系统同步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外资主管部门,实行各部门简易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强化各部门业务协同,强化控制风险。


明确救济途径。明确“登记机关接受税务、企业债权人等有关第三人对企业以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理由申请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申请登记的异议”“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省医保局最新通知!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确定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最新发布通知,《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内药品全部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其中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

关于省本级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年版)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1号,以下简称《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内药品全部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其中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药品分类、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雷替曲塞注射剂等221种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和“特乙类”分类管理。“普通乙类”为治疗心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特殊类药品,共176种;“特乙类”为部分治疗肿瘤的靶向药物和常用药品,共45种。附件“医保支付标准”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一)“普通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方式:参保人先行自付10%,其余90%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特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方式:参保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加补充(补助)医疗保险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按照其参加的险种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参加4%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补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参保人自付15%;参加10%补充(补助)保险的,参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分别支付10%;“七方面人员”个人自付20%部分,全部由补充(补助)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三、原常规乙类药品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等14种调入协议期内谈判的药品,按照常规乙类药品5%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政策执行。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四、《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和费用及时结算,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3097种,将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全国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新增多项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确定。


全面取消!今起施行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


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新刑诉法解释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新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共计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诉权保障,是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监管全面升级 央行打出严监管“组合拳”


近来,相关部门针对支付监管接连发文,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出台新的支付业务规则、备付金管理办法等,打出一套严监管“组合拳”。其中,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业内分析认为,此办法的颁布对我国支付行业发展乃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红线划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需过三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怎样避免?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施行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有保障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所有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暂停台湾地区菠萝输入大陆


海关总署26日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暂停进口台湾菠萝的通知。


对此,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应询表示,2020年以来,大陆海关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入大陆的菠萝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这些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将对大陆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从源头上防范植物疫情风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暂停台湾地区菠萝输入大陆。这是正常的生物安全防范举措,科学合理,符合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新闻网、FM93交通之声、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河北省医保局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新闻晨报、上海发布、国家医保局、江苏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