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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多少钱一度(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

发布者:高熙
导读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电网联合印发了《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及清理规范住宅小区等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单》,这其中,进一步规范了住宅小区等电费的收取。下面,我们就来聚焦其中的

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电网联合印发了《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及清理规范住宅小区等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单》,这其中,进一步规范了住宅小区等电费的收取。下面,我们就来聚焦其中的亮点,看看大家的生活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不满一千伏从0.7199元/千瓦时调整为0.6957元/千瓦时,下调2.42分/千瓦时;电压等级一千伏及以上从0.7109元/千瓦时调整为0.6876元/千瓦时,下调2.33分/千瓦时。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合用变压器,为减轻用户用电负担,这部分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记者 贾云天:其实早在今年四月份,一般工商业用电就已经有过一次调整了。当时是下降了5.32分每千瓦时,再加上这次7月1号开始,又会下降2.33分每千瓦时,相当于一年当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已经下降了7分多每千瓦时。大家听着可能有点奇怪,这才下降了7分钱,不太顶用,你可别小瞧这7分钱。因为这一般工商业相当于每个月动辄数百甚至上千度的用电量,7分钱乘上用电量,将会是非常大的一笔开销的节省,听到这估计工商业的用电者们都乐开花了。别着急,咱们下一步还得分开,把什么分开,就是这次的告知单上的另外一个亮点,就是下一步,咱们要把公摊的用电量,从咱们一般居民的电价当中分离开来。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处长古海明称,“你该多少度,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的目录定价,你该多少度乘上多少电价,你该多少钱就多少钱,分摊不能直接加入电价中收取,相关的分摊要单独收,也包括公共用电,所有的公共损耗,还有一些公共运行维护费等。”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处长古海明表示,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居民合表用户用电价格,1千伏及以上 0.6095元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 0.6295元每千瓦时,公摊电费、个人生活用电费应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分别计算费用,不得将公摊电费直接加价计入用户电费中计收。对于部分小区物业动辄0.8元,甚至0.9元每千瓦时的定价,并称其中包含公摊电费的行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 处长 古海明:目前物业收费这一块,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一些物业简简单单地就把该分摊的部分直接加价在电价中,简单加就会造成不透明,会引起很多纠纷矛盾,也会存在这种多收或者不合理收的嫌疑,所以我们要求分开就是避免多收公摊费用。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公摊电费多傻傻“分”不清

物业主任:多不退少了补

相关职能部门也表示,之所以发布“收费政策告知单”,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物业“简单粗暴”地收取电费,造成不透明甚至多收的情况。而在7月15号的节目中,我们就报道了,海口港东小区的物业 没有向业主列出详细的公摊电费明细并提高电价,导致部分业主拒缴电费,那么,目前此事进展如何,其他小区收取电费的现状又如何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7月11日下午3点多开始,海口港东小区陷入停电状态,原因是小区已拖欠了6月份的电费,共计9万余元。新物业两次下发催缴通知,可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却联名拒缴电费。业主表示,今年五月,海口蓝波湾物业有限公司入驻小区后,没有向业主列出详细的公摊电费明细,就将电费从原来的一度电0.63元提高至0.75元。业主们认为提价不合理,物业则解释,多出的电费是公摊,只是这公摊部分是根据历史损耗的比例来算的。经过协调,小区当晚就恢复供电,两天后物业公示公摊明细后,业主也缴清了电费。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7月30号,记者再次来到港东小区,物业新上任的主任向记者展示了小区7月份的计费公示明细表,上面写明了每户住户用电量,另外还有实际面积公摊电量,以及金额。

海口蓝波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主任 黄春海:按实际面积公摊,电费是单独,他自己用的电是多少是多少,实际公摊是公摊。7毛5也不算7毛5了,全部都改为6毛3了,我觉得不一定有(分电表)。有些没有有些有(记者:就是路灯不一定有单独的电表?)对,要说单独电表(需要)安的很多。

这名主任表示,这些公摊费用,来自于公共路灯、变电器以及电路损耗等。由于各公摊项目目前未安装独立分电表,统计公摊用电量的方式,是以小区用电总量减去用户用电总量得出的,而小区住户表示,相较于之前的不透明收费方式,他们对于物业目前的做法较为满意。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那么其他小区情况如何呢?记者也随机走访了海口市多个小区,在龙华区金宇花苑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内,记者注意到,墙上张贴着一份收费标准,其中电费为0.87元一度。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价格中包含了公摊部分,并且从1995年开始,他们就按照这个价格标准来收取电费了。

记者采访了海南宇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主任潘耀青,这名主任直言不讳,称每个月按照0.87元一度收上来的电费,如果不够支付总电费,由物业自行填补,如果有剩余,则直接用来发工资。并且,这名主任甚至连6月份向电力公司缴纳的总电费,以及从住户手中收取的电费总金额都不知道。物业主任告诉记者,小区居民都认同这种收取方式,但记者走访后得知,住户们对此颇有成见。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花苑小区 住户 潘女士:你按照原来的价是6毛1的,物业就收高了。

记者:公摊用了多少电知道吗?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花苑小区 住户 潘女士:不知道,他还算维修费 ,维修费我也不知道维修啥。

记者:那你觉得这钱交得放不放心?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花苑小区 住户 潘女士:这样子讲是不放心,谁知道多少度,随便他说,他收多了他肯定捞。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之后,记者又来到了美兰区法苑里小区,物业主任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进驻时,就是和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严格将用户电费和公摊电费分别收取,并且电梯、公共路灯等设施都有各自的分电表。

记者表示想要查看公摊电费公示情况,但物业主任称,公示内容目前已经撤下,下个月的公示还没做出来,并且,由于物业已经下班,所以无法查看早先公示过的记录。随后,记者就这一说法向小区住户求证。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许多住户表示没见过公示情况,或自己不太注意查看、没有印象。对此,海南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任鲜正文称,“如果业主说都没看见,那我觉得这个还是有问题的 ,业主为什么没看见,是不是我们公示时间有点短,或者是不够明显,是不是再改进一下。”

分摊计量推荐协商解决

业主遇违规可投诉举报

不难看出,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小区物业,直接通过提高电价的方式,统一收取公摊电费,方式简单粗暴,有时还会有盈余,而这笔盈余最后去了哪里,相信观众会有自己的判断。那么,面对这样的现状,相关部门又会通过哪些措施和手段,来推动用户个人电费和公摊电费的顺利分离呢?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 处长古海明表示,由于海口市绝大部分项目在开发建设时期,未将公共区域的水电单独列线,没有单独安装表具计量,因此物业人员在公摊测算以及线路改造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尤其老旧小区管道线路破旧,“跑冒滴漏”、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严重,对共用水电据实测算难以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如果业主不同意分摊改造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无力承担高昂的线路改造费用。对此,相关职能部门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 处长 古海明:如果确实存在单独安装计量难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业主和物业双方,根据前几年的费用的情况,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分摊费用。如果说协商不下来,我们建议还是按照物权法有相关规定,按专有人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来进行分摊,这也是一种分摊方式。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此外,古海明还表示,近期发布的《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及清理规范住宅小区等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单》,针对物业收取公摊电费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其他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古海明称,“(公摊费用)可以单独列出来,也可以把它放在物业费中一并收取,但是必须标明这是分摊的费用,有单独分摊费用的 。你必须每个月公示出来,在醒目的位置张榜公布,要全体业主知道,定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该多少就多少,不能四舍五入 ,该计算到厘就计算到厘。”

住宅小区电费收取更规范,公摊电费不得“混进”电价

古海明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同一周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或小区单位等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目前,关于小区公摊电费规范尚未有明确的处罚细则,但如果居民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加收电费等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业主可以向12345举报电话来投诉,或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来投诉,如果是不按我们要求来做, 我们会联合相关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