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的民宅
金羊网讯 记者何伟杰、李焕坤报道:因火灾连夜撤离的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4号大院的某栋住户居民目前住在酒店或亲戚家。23日上午,大楼已通气、通电、通水,但楼道仍有烟味残留,居民疑惑赔偿及日后安全问题该如何解决。
水气电三通 楼道有烟味残留
事情发生在3月22日中午11时许,越秀区水荫路34号大院二楼一民宅发生火警,大火并未造成人员死亡。
23日下午,记者来到起火现场,发现大楼已经解除封锁,居民来去自由。从水荫路上看,该民宅窗台呈焦黑状,楼上的部分砖墙也有被烧黑的痕迹。走进大楼,记者看到二楼的起火民宅门被打开,旁边的墙壁一片焦黑。继续往上走,二楼和三楼平台放有两辆自行车,被烟灰熏得完全看不出本来颜色,手指一抹,有满满的灰。越往上走,楼道墙壁的焦黑痕迹越少,烟味越淡,五楼以上烟味几不可闻。
该大楼所属的黄花岗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3日早上已督促供电局尽快通电,现在大楼通电、通水、通气已经没有问题。
民宅起火谁之过谁赔偿
住在九楼的一位住户指出,自己家里也全是灰,门也被熏黑了,现在一家三口住在300元一晚的酒店里。“我们需要在酒店住多久?房屋还能不能安全居住?后续有没有相应的安全检测?这些涉及到的赔偿问题谁来解决?这都是我们住户迫切想要知道的。”该住户称。
针对这些疑问,黄花岗街道做出回应。“现在大楼的气味不太浓了,居住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对气味比较敏感,或者对安全有担忧的居民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现在回来住。”黄花岗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称,“这次火情很快得到控制,没有蔓延到楼上,目前正在和二楼业主协调处理后续事宜。只有等鉴定报告出来,认定责任后,才知道是否需要对大楼进行安全检测。”
针对赔偿问题,广东匡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绍华律师指出,民宅起火,谁是赔偿主体涉及到火灾事故原因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来确定火灾的责任主体,这同时也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对于受灾者,可以据此提出侵权赔偿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绍华称,“如果需要做安全检测则由责任主体出钱统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