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2”刷淘宝,市场价3999元的电脑标价仅3元,消费者连下两单,商家却称是系统故障拒绝发货。双方闹到法庭,且看法庭怎么判。
85后阿明同多数后生仔一样喜欢网购。这不,“双12”这天,阿明浏览淘宝页面,看到广州一家网店出售一款四核笔记本电脑,市场价3999元,而网店的页面用红色图标注明正在举行“双12”品牌盛典活动,“双12活动感恩价3元”。
阿明仔细阅读了商品价格、质量参数、数量、售后服务等信息,发现活动页面承诺当天下午6时前付款,就会在当天发出快递。于是他连下两单,合计支付30元购买了10台笔记本电脑。付款成功后,阿明迟迟未等来发货信息,他联系客服提醒对方发货,不料等来商家要求取消订单的请求,双方谈不拢,于是闹上法庭。
在庭审中,阿明称:“我付款成功后,商家拒不履行发货义务,此举违反了合同精神。”
对此,被告网店抗辩称,淘宝网上发布的产品信息属于要约邀请。“他下单后,我们并未承诺、确认他的下单,而是第一时间告知他由于系统错误,无法确认订单并交货,因此合同并未成立”。
被告的代理律师许女士透露:“3元并非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网络显示的价格,其实是由于系统错误将价值3999元的电脑标成了3元,而且该价格在挂出后不到1小时就被撤下了。”她补充说,商家曾多次向阿明表示,同意按照高于“天猫规则”实际成交金额的30%赔付,但遭到阿明拒绝。
诉讼中,阿明提交了交通费票据等证据,表示其因对方不履行合同导致诉讼,产生取证、误工、差旅费等损失共计1000余元。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庭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交付10台笔记本电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记本电脑网店未能举证证实涉案产品的标价是系统出错。其次,从网络页面内容来看,涉案商品用红色图标注明正在举行“双12”活动。众所周知,“双12”活动是近年来在网络交易平台形成的一个以远低于正常价格销售产品的网络购物活动,所以涉案产品以相当低廉价格出售,与“双12”活动目的相符。故对被告主张的用红色字体特别标注的价格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合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其诉请的取证、误工、差旅费等,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