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公布
新快报记者 辛捷恺报道 昨天,广州市住建委公布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穗住保〔2014〕13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到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查范围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将增加一条规定: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双特困家庭,可按规定,每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因此,《细则》也相应增加了轮候期间双特困家庭领取补贴的规定,并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范围也相应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