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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鸣单车”被判道歉 用户押金将被依法提存

发布者:金阳明
导读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广州宣判 记者 唐珩 薛江华  实习生 李烈鹏 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去年12月,原告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共享

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广州宣判

记者 唐珩 薛江华  实习生 李烈鹏

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去年12月,原告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过长达三小时的庭审,案件当庭宣判,悦骑公司被判定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上发表经市中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省消委会 “小鸣”拖欠广东近5万用户押金

原告广东省消委会诉称,自2017年8月开始,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被告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至当年12月8日,原告共收到消费者对被告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被告未及时处理原告转办的投诉,对原告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原告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还先后两次向被告询问押金不能按时退还的相关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向小鸣单车申请退还押金的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被告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

另外,小鸣单车在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和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接受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被告至今仍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

原告经向被告押金账户所在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发函了解,被告开设的押金资金账户为一般账户,不是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被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省消委会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二,判令被告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三、判令被告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四、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广东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五、本案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悦骑公司 公司已停止运营,愿意向社会道歉

被告悦骑公司答辩认为,目前被告管理瘫痪,公司现已停止运营,不会产生新的经营,不存在专款专用、即退即押和第三方监管的情况,原告不能强制被告再实施专款专用,也实施不了。被告目前也难以掌握、提供如注册用户数量、押金申退等与庭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造成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的原因,并非被告主观恶意拖延。造成纠纷的原因,是自去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导致行业竞争激烈,被告经营恶化,而用户大面积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且被告在尚有能力时,是积极应对、努力解决押金退还的问题的。被告希望社会上对新兴事物有包容之心,客观对待失败的经营者。

被告对于本案作为公益诉讼,是有保留和存疑的,因为用户都是通过APP注册和缴纳押金的,用户都是特定的,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押金退还问题,故而案件纠纷应该属于服务合同违约之诉,省消委会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将案涉押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退还部分消费者,现在已无用于退还消费者押金的款项。之前希望通过引入投资者或向股东借款来退还押金,但现在也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答辩人对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歉,望予以谅解。

为避免继续扩大影响,目前“小鸣单车”APP已不再对新注册用户收取押金。省消委会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透露,在另一单消费者向小鸣单车提起的破产申请中,小鸣单车出示证据显示,近209元的款项现都已无力支付。

法院宣判 支持省消委会诉讼请求

22日中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广州中院作出如下认定:被告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最终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动摇了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信任基础,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悦骑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为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合理,应结合实际予以支持,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被告悦骑公司承担。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广州中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二、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相关媒体发表经广州市中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四、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省消委会支付调查取证、委托律师代理的合理费用共计23054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