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符畅、实习生徐娇洋,通讯员穗妇宣报道:今年是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也是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两周年。为了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呼吁全社会反对家庭施暴行为,3月18日,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广州市越秀区妇女联合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法治新征程 服务在身边”纪念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法治宣传活动,为广大市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记者现场看到,此次活动除了主舞台的相关文艺演出外,还设有多个便民咨询点和游戏区,分别与公安、法院、学校、妇联、社工等基层联动部门对应,旨在将法制宣传融入趣味游戏当中,寓教于乐,通过闯关的模式引导参加者认识社区的多种资源,深入了解在不同的社区资源中自身可获得哪些援助服务,并呼吁现场观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家暴受害者,以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促进社会更加关心关爱妇女。
据在活动现场进行咨询服务的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薛丽莉律师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其代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并且从2017年下半年至春节短短半年间,已有3单案件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虽然说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外人难以触及的家庭内部,而且单次暴力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可能报警后无法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但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方面仍具有很大帮助意义,其不仅对施暴者有震慑作用,对受害方更是一种无形的保护。”薛丽莉坦言。
她介绍,目前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仍以女性居多,同时受害者与施暴者多为夫妻关系,一般家暴时间较长,程度较重,并且家暴手段渐趋复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日益增多。
记者了解到,越秀区人民法院“人身保护令”第一案就是一件典型的复杂手段家暴案件。申请人卓某自发现被申请人于某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经常被于某谩骂超过12小时,并且于某经常发短信威胁杀害卓某及卓某的儿子、父母,多次打砸东西并且殴打卓某,卓某不堪忍受多次报警。最终,越秀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卓某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为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此,进行现场咨询的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也建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家暴者应当树立“零容忍”的观念,一旦发生家暴,就要寻求帮助。可以报警、找居委会、妇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同时还应注意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例如因家暴受到伤害要及时前往医院就诊,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的票据等。伤情严重的,要报警进行伤情鉴定。若施暴者打砸家中财物,或是通过语言、微信、短信等谩骂、恐吓,要及时通过录音、录像、拍摄等形式将证据固定,以反映家暴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