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董柳
今天(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的两周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两年间,广州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8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2份,为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还对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进行了回访。
案例一:
多次在家及公众场合殴打配偶 法院发出保护令禁止骚扰跟踪
申请人胡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两人婚后多争执,且王某多次在家、公众场合对胡某实施殴打、辱骂、威胁,二人分居后也多次前往胡某工作单位骚扰、拦截,意图强行拖扯胡某回住处。王某的行为致胡某多次多处受伤,心力交瘁。胡某为防止再次遭受伤害,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等材料。
白云区法院受理胡某申请后,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实施了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于2017年7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胡某。
回访情况:裁定作出至今,王某未对胡某实施家庭暴力,也无发生骚扰、跟踪、接触胡某的行为。胡某表示人身保护令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达到保护效果,对法院表示感谢。
案例二:
结婚后时不时殴打配偶及其女儿 法院禁止其在居住区百米内活动
申请人罗某与被申请人姚某为夫妻,婚后姚某不时动手殴打罗某及其女儿小姚。不堪忍受的罗某终于选择报警,后又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离婚,随后一直与女儿住在金沙洲某小区。期间姚某还多次辱骂罗某,并以骚扰、跟踪的方式影响其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罗某向白云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资料、离婚协议书、保证书等证据。
白云区法院受理罗某申请后,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对三名证人进行询问,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多次辱骂申请人,并以骚扰、跟踪等方式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姚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罗某及其女儿小姚,禁止姚某在罗某居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回访情况:裁定作出后至今已有一年八个月,在此期间,姚某未再对罗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着的行为,也未在罗某居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罗某表示,保护令约束了姚某的行为,起到了人身保护的效果。
链接: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官表示,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该法规定,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具备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据介绍,人身保护令具体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出具的程序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法院受理后72小事内作出保护令或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存在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护令执行);违反保护令法院给予训诫、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